甲:課程區域合作方面

項次

問題性質

問題內容

處理意見

教育部

主管機關

1

課程

規劃校際課程合作方案時,宜採至少集中半天以上時間實施。

請各學校自行斟酌辦理

 

 

ν

2

課程

聘請企業界人士開課是否可利用寒暑假時段同時為學生與教師授課而給予學分數。

學習時數符合規定者,可以給予學生一定的學分數。教師部分可列為進修時數

 

 

ν

3

課程

課程區域合作所開課程學分之認定?所修之學分數可否列入畢業學分數?所修學分之成績是否列入學期成績?

所修之學分是否全國統一認定?

1.      依課程區域合作有關規定所修習之學分,與其他在學校所修學分具有同等地位,應被認定有效。

2.      預修技專校院課程學分,可列計各校畢業學分及學期成績,惟應依各校成績考查規定辦理。

 

 

ν

4

課程

預修大專課程及與社區內大專校院開設課程須由教育部出面整合地區內之大專校院,彼此互相承認所修過之學分,才有誘因。

 

所修習學分無法由教育部全國統一認定規範,應由各大專校院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ν

5

課程(網路)

網路開課事宜,建請統籌規範,以節省經費支出,並收整體效益。

 

 

 

 

 

一、有關網路開課之具體規定宜由各主管機關訂定,教育部高教司訂有「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作業規範」可供參考。

二、以下為高雄市教育局的做法,請其他主管機關參考:

(一)訂定「高雄市九十學年度高中職社區化課程區域合作試辦網路開課注意事項」,並於九十年八月十六日函送各校據以辦理。

(二)網路平台第一年為建置上的便利,先建置於中山大學。第二年將移轉至本局資訊教育中心。

(三)教育部高中職社區化補助款應優先購置網路開課教師所需筆記型電腦及其週邊設傋。

(四)與中山大學合作,已於八月二十一日、十月三日辦理二次開課教師師資研習。

 

ν

 

6

課程(網路)

網路開課之內容由校內教師編寫,三分之一時間面授,三分之二時間透過網路授課,是否可行?

同第5案,由主管機關研處。

 

ν

 

7

課程(網路)

報載高中職網路開課並未有法源依據,實情如何?

同第5案,由主管機關研處。

 

 

ν

 

8

課程(網路)

教育部尚未訂出網路開課規範,無法令依據,所修學分難獲承認,目前無法辦理。且目前校內設備除有待加強外,製作網路課程人才不足,也宜適當培訓。

同第5案,由主管機關研處。

 

ν

 

9

人事

假日開課時,業務支援單位是否可以提列加班或以何種方式?部分開課時間在假日,除上課教師外亦需協助人員或場地人員.

一、開課時間盡量不安排於假日。

二、加班費之報支依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原則」(http://www.edu.tw/accounting/index.htm),有關「補助計畫之擬訂與執行為受補助機關學校之職責範圍,其業務推動係屬本職工作,機關首長及人員自不宜支領工作費及其相關酬勞,若有延長工作時間,得由機關學校年度經費核實支領加班費。」惟因本年度首次推動,如若機關學校年度經費編列之加班費不足以推動本案,得酌予編列加班費,惟每月支領機關內及本案編列經費,總時數不得超過三十小時。

 

 

ν

10

人事

辦理課程區域合作工作之教師,可以減少多少授課時數?

現行兼任職務已有減少節數之規定,應依規定辦理。

 

 

ν

11

人事

跨校開課支援教師之授課鐘點,其兼代課時數不超過九小時之規定可否再予以放寬。

依照「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兼課及代課總時數不得超過九小時。

 

 

ν

12

人事

跨校開課之鐘點費每節400元,與校內教師兼課鐘點費相同,教師開課意願不高,宜調整至五百元以上。

聘請大專教師兼課,鍾點費有何規定?

1.      鐘點費支領:

(1)   中部辦公室所屬學校:高中職教師仍應依照本部中部辦公室八十八年十月一日台(八八)教中(人)字第八八五O三五六六號函修正「台灣省省立學校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九條:「兼任、代課教師兼代課鐘點費計算方式為:兼代課未滿一月者,以實際授課時數計算,滿一月以上者,以月計算,滿一學期者,以五個月半計算,滿一學年者,以十一個月計算,又以月計算者,每節每月以四乘。」

(2)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依實際授課鐘點支領。

2.      大專教師到校授課亦應依高中職教師鐘點費標準支給。

 

 

ν

13

人事

開課之授課鐘點是否統一?開課時段不一,有些是課程內,有些是放學後,有些是假日期間,不同時段是否有不同支付標準,如何認定?

授課鐘點費並無時段差異,仍應依照現行統一標準支給。

 

 

 

ν

14

人事

鐘點費是按月或按學期支給?

依照現行學校一般兼課鐘點費發給規定辦理

 

 

ν

15

人事

跨校開課的開課人數宜有規範。

高中職課程區域合作計劃是否適用綜合高中實驗辦法?例如綜合高中實驗辦法中5-10人可開課。

比照現行「綜合高級中學實施要點」,選修科目每班開班人數最低以十人為原則。

 

 

ν

16

經費

提高各校經常門之經費補助款

91年度計畫已調高經常門補助經費數額。

ν

 

 

17

經費

教師每週跨校至他校授課,一學年下來所承擔之交通費相當可觀,可否報支旅運費,以免影響教師跨校開課意願。

跨校支援他校授課教師可發給交通補助費,每學期以2000元為限。

 

 

 

 

ν

18

經費

為保障跨校學生選修學生之交通安全,應增列保險費項目。

本年度補助款未編列保險費,如有保險之需要,請各校先參考學生校外活動規定辦理。

 

 

 

ν

19

經費

區域課程經費編列每一學分一萬元,經費運用除支付教師鐘點費,尚包含那些部份。

1.      限用於鐘點費。

2.      12項第1點。